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运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 2、参与编制全省水路运输发展规划(港口规划、水路运输枢纽规划、航道规划);组织开展重点公用港口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3、组织编制年度港航基础设施(含改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和下年度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上报工作。督促检查港航基础设施(含改造)建设投资计划的实施。 4、组织编制、上报港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工作。 5、负责全省水运基本建设制度及建设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6、负责全省水运基本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投诉、举报受理监督管理;提出水运建设从业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意见。 7、负责审定港航工程、房建工程的设计文件、概预算,并办理上报或审批手续。 8、负责全省水运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图审批,招投标监管,较大以上设计、费用变更报(审)批;一般变更、计量支付、合同履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交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运营备案。 9、组织港航系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工作,组织本系统监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项目经理的培训及资质申报工作。 10、协助监管港口工程建设市场。 11、负责全省水运行业综合统计、预测和形势分析,为局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12、负责全省港口岸线管理工作。 13、承办上级和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