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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室职责 |
1、检查督促局直属单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局机关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的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厅决定、命令情况,贯彻执行厅纪委和局党委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及重要部署。
2、负责做好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纪检监察例会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及对议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纪委、监察室印章。
3、受理党员、干部职工的举报、投诉、申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核查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查处意见。
4、协助局党委、行政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贯彻实施。
5、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廉政教育和培训。
6、负责对航运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及政府采购等监督工作。
7、对局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以及局机关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提出建议。指导局属单位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
主任:李新平 电话:0791-671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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