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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2008年省编委批准的“三定”方案,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为省交通运输厅下属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运输管理科、港务管理科、科技教育科、财务审计科、劳动人事科、法规稽查科、计划基建科、监察室(与纪委合署办公)等科室。
  赣州、吉安、南昌、宜春、上饶(设在鄱阳县)、抚州、景德镇、鹰潭、新余、萍乡等设区市设港航管理处、九江市设港航管理处、港口管理局。港航管理处是设区市交通局下属水运行业管理职能机构,设区市港航管理处、九江市港口管理局业务上受省航运管理局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行使辖区内水运行业管理职权。
  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令,研究制定地方性水运经济技术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水路营运性运输审批和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负责水路运输业户变更经营范围审批;
  3、负责水运企业、港埠企业、水运工业企业开业、停业的审查签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或撤消营业许可证;
  4、研究和指导全省水运建设规划布局,负责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深水线审查和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5、负责港口经营许可;负责港口生产安全监管;
  6、负责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指令性运输生产计划的执行,跨省、跨区运输的综合平衡的协调安排,以及调解承托业务和港口业务纠纷;负责交通战备工作;
  7、负责港口规费征收;负责全省水路运价、运输质量安全的检查监督,统一印刷、管理全省水路运输单票证及规费票证;
  8、负责全省水运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行业统计工作;
  9、负责组织指导水运管理、港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10、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交通厅航运管理局在上海、南京设有办事处,主要为江西船舶代办运输手续、货物中转、组织货源及提供其它服务;在南昌有四个下属单位:
  1、江西省港航设计院;
  2、江西交通科技大楼物业管理中心;
  3、江西省航运物资供应总公司;
  4、江西省水路货运服务中心。  地址:南昌市抚河北路21号  邮编:330008
  电话(传真):(0791)670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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